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交易所會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常見問題 股票除權當天,股價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權除息有關知識的情況下,對股價除權當天的“大跌”感到吃驚,這是認識上的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大多發生在新股民當中。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自動劃到股東賬上。 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于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并非股價下跌,并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于除權后“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后者并無何“損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并沒有損失。 什么是股權登記日、除權(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賬上。這里請投資者注意,上交所規定,所獲紅股及配股需在股權登記日后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什么是含權、含息股;填權和貼權? 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送紅、配股后,尚未正式進行分紅、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權、除息前稱為“含權”、“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權后交易,交易市價高于除權價,取得送紅或配股者得到市場差價而獲利,為填權。交易市價低于除權價,取得送紅配股者沒有得到市場差價,造成浮虧,則為貼權。 除權、除息價怎樣計算? 上市公司進行分紅后,除去可享有分紅、配股權利,在除權、除息日這一天會產生一個除權價或除息價,除權或除息價是在股權登記這一天收盤價基礎上產生的,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日賣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紅? 股權登記日當天收市后,仍持有該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紅;但在除權日拋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紅呢? 股權登記日是用以區分能否享受公司紅利的標志,凡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屬于可享受該公司分紅的股東,第二天(除權日)再買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紅。 因此,上述問題即使第二天(除權日)賣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紅的股東。 除權價等于開盤價嗎?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證券每日的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開盤價不完全等于除權價。此時,除權價(前收市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托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于除權價,則填權;反之,則貼權。 如果出現大多數以委買委賣對除權價均認可的價格,則產生與除權價相等的開盤價。 滬市XR、DR、XD代表什么? 滬市行情顯示、行情日報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稱前出現XR、DR、XD的字母,許多股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某股票在除權日當天,在其證券名稱前記上XR,為英文Ex-Right的縮寫,表示該股已除權,購買這樣的股票后將不再享有分紅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DR,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縮寫,表示除權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紅派息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XD,為英文Ex-Divident的縮寫,表示股票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后將不再享有派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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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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