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銀行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2)
2023-09-18 09:51 小V財經說道
3.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發放的(含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4.各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調整情況詳見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網站公布。
5.貸款發放時執行利率已為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發放、當前執行LPR浮動利率定價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放執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貸款,或當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均不進行利率調整。
6.2019年10月7日(含)前發放且當前仍采用基準利率定價的貸款,以及固定利率貸款,可申請轉換為采用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后,按上述規則進行利率調整。
(二)利率調整方式
根據《通告》要求,本次調整可采取新發放貸款置換或協商變更合同利率方式,兩種方式調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著讓客戶更方便、操作更簡潔、服務更高效的原則,我行采取協商變更合同利率的方式進行利率調整。根據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客戶意愿等,我行也可提供新發放貸款置換方式。
四、申請方式及調整時間
(一)申請方式
1.原貸款發放時執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且當前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存量房貸,我行將主動按上述調整規則統一批量調整貸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聯系原貸款經辦行。
2.原貸款發放時執行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當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存量房貸,即“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或不良貸款歸還積欠本息的存量房貸,需由客戶向我行主動申請利率調整,經我行審核符合條件后按上述調整規則調整貸款利率。
3.當前執行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房貸,需由客戶向我行主動申請,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號相關要求轉換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再按上述調整規則調整貸款利率。
4.對于特殊情況需采用新發放貸款置換方式的,可由客戶聯系經辦行辦理。
(二)申請及調整時間
1.原貸款發放時執行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存量房貸,我行將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調整合同貸款利率,批量調整后于當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執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計算。
2.“二套轉首套”、不良貸款歸還積欠本息及當前執行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房貸客戶,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請。其中,2023年11月7日(含)前提出申請的,經確認符合條件的,最晚將于2023年11月14日前采取變更合同利率的方式進行批量調整,新的利率次日生效,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