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銀行關于存量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通告
2023-09-15 11:31 鯨多看財經
根據《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我行現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貸款發放或簽訂合同時,不符合首套住房標準,但當前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調整規則
(一)對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發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調整至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的LPR不加點,如貸款利率低于LPR則不調整。
(二)對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調整至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的LPR不加點,如貸款利率低于LPR則不調整。
(三)對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如貸款利率低于LPR-20BP則不調整。
(四)當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不進行利率調整。
(五)各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調整情況詳見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網站公布。
三、申請方式及調整時間
(一)銀行批量調整
原貸款發放時執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且當前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存量正常類房貸,我行將于2023年9月25日主動按上述調整規則統一批量調整貸款利率,無需客戶單獨提出申請,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聯系原貸款經辦行。
(二)客戶主動申請
1.原貸款發放時執行二套房貸利率標準,但當前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存量房貸,需由客戶向我行主動申請利率調整,經我行審核符合條件后按上述調整規則調整貸款利率。
2.未按月足額償還本息的個人住房貸款,需由客戶歸還積欠本息后再向我行申請調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