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參保并繳納生育保險費。首次參加生育保險的不可補繳。
參保人員在市區范圍內變動工作單位,生育保險關系變動后次月的規定時效內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視為連續參保,生育保險待遇可正常享受;未能及時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需補繳生育保險費的,在補繳醫療保險費同時按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補繳生育保險費。補繳后,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中斷期間所發生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結付。不補繳的,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南方財富網理財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