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業單位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醫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經開始。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全市已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單位2012年度繳費基數必須按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進行申報,職工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最低不低于上年申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對困難及重點發展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憑職代會通過的方案,企業申請,經批準后,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可按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6676元的80%即21340元進行申報;在“三百”、“三才”服務活動中新參保的企業以及勞動代理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個人參保的,2012年度也按此標準進行辦理。
另據悉,根據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業務時,不得接受現金,應采取委托銀行代收方式。(文章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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